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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圆通丢件不赔偿?

1、圆通丢件不赔偿?

建议先到邮政总局网站投诉,并在丢失过程中收集证据,包括与圆通客户官网的沟通记录,与网店的沟通记录(最好文字版本)如果是电话录音,请用录音笔录制。邮政总局如果投诉不成功或不管,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再不行就打官司。

这个流程取决于你的损失金额和你是否因为这类公司肆无忌惮耍无赖的态度而决心死磕到底。我目前已经走上了打官司的这一步。

我的实际损失金额也不大,但是过程中圆通丢件后从未主动联系我,在我询问客服和网点时挂我电话,态度恶劣,让我有本事走法律程序,我被激怒了,就按他们要求的走了诉讼程序。我有完整的证据,包括货品遗失,过失承认,虚假物流,胡搅蛮缠说我货品是朋友赠送而拒绝赔付等等,正好今天刚刚去诉前调解回来,圆通一如既往的耍无赖,法院的通知,在法院确认过信件已签收并且还电话确认过以后,在今天调解时没有派人过来,并且反口说没收到,圆通作为一个快递公司,在总部信件已经显示签收的状态下说没收到,不觉得打脸吗?无赖企业无疑了~

我会继续维权,你看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在今后遇到这类问题时用法律维权,但是我认为,这类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的用未保价只能赔偿300元的格式条款来欺负大众,是因为我们怕麻烦,觉得损失金额不足以让我们死磕到底,当然怕麻烦也是人之常情。

以下是遇到这类情况时,可以使用的维权法律条款,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维权:

《合同法》部分: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百一十二条【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零九条【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消费者权益法》部分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无故拖延: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确认存在虚假物流时我认为可以用这一条维权)

圆通丢件不赔可以有几种方法解决:

1.投诉到圆通快递总公司,让他帮解决快递包裹丢失赔偿问题。

2.如果是平台购物,联系卖家让他找发货地的圆通公司进行赔偿解决。

3.可以通过市长热线12345投诉快递公司。

4.打电话给消费者服务中心12315投诉,他会反馈快递公司给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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